体育课考试管理办法
建立体育课考试办法的目的在于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大学生的体育学习效果,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体育课考试办法采用定量评价即量化评价和定性评价及行为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评价的指导思想由重甄别和选拔,转向重激励和发展,评价的重点是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并建立自信。评价成绩转向重全面发展,评价方式,倡导评价主体多元化,即由教师参与的唯一方式转向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方式。在对大学生技、战术和理论知识进行评价的同时,把学生良好的参与意识、良好的学习态度、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以及学生的进步幅度、出勤情况等纳入考试评价内容中来,并成为教学效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1.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各专项综合技术、战术、专项身体素质及课堂表现。
2.考试标准:根据各专项教学内容的不同要求,对技术、战术、专项素质和理论知识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堂表现除考勤外,主要以定性评价为主。但定性评价在操作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还须教师进行科学操作。
3.考试办法:
(1)综合技术评定及专项身体素质考试,实行同一项目,统一标准,同一时间(进度)进行考试。
(2)学生每学期按所学的项目进行考试,当学期不及格者,需在下学期重修。
(3)综合技术评定及专项身体素质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分后按比例换算成绩。60分起评,不能独立完成所学内容(不足60分)不计该项成绩。
(4)学生成绩累计60分及以上或合格便为及格,但必须参加该学期所有内容的考核。个别课程内容不适应用百分制的可采用五级分制。期末总成绩以百分制核准后再网上注录。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59分以下为不及格。
(5)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方准参加体育项目考核。若未经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则取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
(6)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学主任以及办公室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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