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特制定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部门同意,不准私自调课。教师要做到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三)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四)严禁学生不按照体育课规定着装。
(五)如果在教学中,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院领导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任课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每学期对其上课所需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教师在课前要加强运动和活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8.在教学和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辅导员和院领导。
二、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三)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四)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并严格执行器材借还制度。
(五)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六)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七)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八)学生上课必须规定着装,如需着特殊服装,必须得到教师的允许。
(九)学生上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十)在进行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十一)在进行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十二)教学班任课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十三)所有班级和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按规定的项目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十四)学生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学生课外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十六)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辅导员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教师或辅导员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十七)运动会上,各院辅导员为安全责任人。
(十八)全体学生必须遵守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辅导员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十九)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并做好准备活动。
(二十)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二十二)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二十三)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4.恶性肿瘤;
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三、以上实施的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体育教研部。
上一条:体育课补考管理办法
下一条: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体育教研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